山西省晋城市内,晋城市文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晋城市玛钢厂有着经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纠葛,玛钢厂欠款达 3200 余万元。为此,2021 年 12 月 25 日,文因公司通过晋城市城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玛钢厂名下土地及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2024 年,晋城市政府启动对该地块的征收工作,晋城市西街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的晋城市西街街道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具体实施。4 月 30 日,1150 余万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至景西经济合作社账户。
然而,后续情况令人惊愕。这两个征收实施单位,明知被征收资产已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却私自瓜分补偿款。先是景西合作社自行留取 55 万元,又与被征收单位法定代表人牛某平私下约定,按其书面 “申请”,把其余款项转入其个人指定多个账户。除去给租户的 200 余万元,剩余 860 余万元被牛某平及其配偶、子女取现转移。
晋城市城区法院发现后,于 7 月向两征收单位下达《责令追回财产通知书》,要求三日内追回补偿款,否则需担赔偿责任。但截至目前,两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晋城市城区政府,对文因公司的巨额财产状况未作任何表态。
法律的权威性在此摆着,相关的责任也清晰明确,可为何面对这样的情况,却似石沉大海般没了回应?这关乎企业重大利益的补偿款后续究竟何去何从?难道就任由其陷入僵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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