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充满波折与争议的股权转让纠纷,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层浪。一位八旬老人的命运,因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而发生了令人痛心的转折。
2002 年,战春亮在鑫台公司欠下 1300 多万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的困境下,接手了原股东刘德岩转让的 70% 公司股份。刘德岩因独女跳楼等原因无心经营,多次劝说战春亮接管公司。战春亮勇敢地承担起这份重担,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经过几年的努力打拼,公司逐渐有了起色。然而,已离开公司 4 年之久的刘德岩,却突然向工商局举报,称 2002 年的股权变更是虚假变更,企图要回股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好在山东省高院的(2008)鲁行终字第 64 号判决书认定战春亮和刘德岩的股权转让有效,工商登记合法,且该判决至今仍然生效。
但 2010 年,行政案败诉的刘德岩又与张彦平勾结起诉,声称刘德岩和张彦平有代持协议,进而认为战春亮也应为代持股东。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抗字第 16 号判决却将原判决恶意改判,整个判决漏洞百出。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股权代持关系需考虑双方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协议以及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然而,战春亮在受让股权之前,无人告知他是为谁代持股份,他也未签订任何代持协议。最高院却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将其股份判给未向公司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的赵美华,这一判决令人匪夷所思。
2002 年 7 月到 9 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短短两个月内发生三次变更,这无疑证实了公司当时面临重大债务问题。战春亮在刘德岩的劝说下,勇敢地承担起公司债务,成为法定代表人。但在公司困难时从未伸出援手的张彦平,如今却来争夺公司股权,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战春亮为了盘活公司,付出了巨大努力。为了筹措启动资金他甚至还借过高息借款,才争取到 “福鑫家园” 小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让公司起死回生。2007 年,他还抵押儿女房产,向公司实缴 100 元投资款。然而,这些努力在判决中却被完全忽视,战春亮的全部股份竟被判给了从未为公司做过任何贡献的赵美华。
此外,法官对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未经鉴定恶意篡改,将战春亮接管公司时的亏损 1100 多万篡改成盈利 40 多万。法官缺乏基本常识,错误计算银行贷款利息,还认定已还清的 150 万元贷款及利息银行已核销。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断章取义,背离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破坏了司法公平公正。而且,本案严重超期审判,法定审限 6 个月却拖了 8 年 8 个月,还随意更换法官。两个类似的案子,判决结果却完全相反,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幕后操作。
最令人痛心的是,错误的判决导致 80 岁的战春亮老人含恨离世。老人在公司亏损严重时勇敢接手,经过 20 多年辛苦经营,还清银行贷款、三角债,补发职工工资,补交养老保险,为国家创造税收。然而,最高院的判决却让他成了拖欠国家贷款不还、侵害他人股权的人。老人一向身体健康,却在接到判决一个多月后突发心梗去世。
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最高院的判决为何如此充满争议?司法公正何在?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彻查此事,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答复,还老人一个公道,维护司法的尊严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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